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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体认识

发布时间:2015-12-08    浏览次数:3108

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3号令) 

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

⑼、《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

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

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

⑿、《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369号,2004)

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2006.7)

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操作规程》

⒄、《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⒅、《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AP-129-CA-2008-01)

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依据中价协(2002)016号

⒇、项目前期的基础性文件以及河北省现行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规定。

2、工程造价确定的阶段性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分下面五个阶段,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是从项目工程量清单审核开始的,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高,建筑规模大。受设计深度、工期、质量标准、设计变更、人材机价格、政策变化、汇率等因素影响,在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其工程造价是变化的,并有着多次计价性的客观要求,多次计价是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


(工程造价各级段控制)


(工程造价计价的多次性)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目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业主的委托,对建设项目从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实施、竣工结算各阶段、各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提供有关造价决策方面的咨询意见。其宗旨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有效地利用专业的、技术的专长与方法去协助业主计划和控制投资,并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也贯穿于造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观念渗透到工程的各阶段之中。 承德民用机场项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为:


3.1、规范建设行为,维护业主利益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合理筹措与投入,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确保国家投资的安全和效益并协助建设单位规范建设行为。

3.2、控制建安投资,节约建设资金

严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造价控制目标,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分解,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的招标控制价设置上、项目施工阶段变更费用处理上和项目结算阶段结算金额确定上实施有效控制,节约建设资金。

3.3、提供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通过对该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协助 承德民用机场项目工程指挥部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服务。

4、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程序

该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咨询及结算审核业务操作可由咨询准备;咨询实施及咨询成果终结3个阶段组成。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4.1、准备工作阶段:

4.1.1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接受咨询、审核任务;

4.1.2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咨询、审核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4.1.3送达委托人提供项目咨询、审核必需的资料清单;

41.4收集咨询、审核业务所需的资料,办理交接资料清单手续;

4.1.5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咨询、审核依据,勘察现场,进一步了解工程建设有关情况;

4.1.6成立工程咨询、审核项目部,确定咨询、审核项目负责人,配置与项目相关的造价师及各专业造价人员;

4.1.7制定项目咨询、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前期审核、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依据、范围、目的、原则、重点、各方责任、实施时间、人员安排、资料提供有关情况、需要继续提供的事项及其它需说明的事项。针对以上内容会同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方案进行确认。

4.2、业务实施阶段:

4.2.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依据,审核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2.2进行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情况;

4.2.3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根据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实施方案,按有关标准、计价文件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工程造价的工作内容进行各种计量,逐项进行核查、取证、分析、汇总;

4.2.4在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过程中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对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及委托单位进行核实、函证;

4.2.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步审核成果文件或初审意见;

4.2.6对初步审核成果文件或初审意见与项目委托人或建设单位交换意见,之后出具审核报告,或之后与项目施工方对发现的问题逐一会签(针对结算审核内容)、汇总后,形成基本工程建设审核定案表、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4.3、成果文件阶段:

4.3.1按规定格式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成果文件或咨询意见或审核报告;

4.3.2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成果交付及清退资料,并根据成果文件及审核结果征询委托方或建设单位意见,并给出项目审核评价意见;

4.3.3整理该项目投资控制(含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审核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登记归档。

4.3.4服务总结与回访。

4.3.5对项目有关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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